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資遣員工通報名冊

詳細內容: 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www4.yunlin.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