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2 05:07:38 補充 為什麼都是保障員工的 老闆就不是人嗎 員工說走就走,不是有幾天前就要告知的條文嗎?? 我們什麼都不能扣,什麼都不能罰 就這樣白白損失薪水請不良的員工嗎??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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