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與前妻離婚時簽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其中一項是我承諾購買一間價值台幣1000萬的新房子送給前妻當做贍養費;後來離婚後,因我們之間並未交惡,因此兩人間的互動與離婚前無太大差異,有天吃飯時前妻問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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