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勞工犯有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列舉之各款不當行為,而導致勞動關係進行受到干擾,即已嚴重危害勞動契約繼續存在,且無法期待雇主捨棄解僱而採用對勞工權益影響較輕之措施者,有賦予雇主立即終結勞動關係之必要,反之,若雇主有該法第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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