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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發給勞工年度未休完特休之不休假獎金,應否併入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按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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