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停役,起算日期如下: 一、第一款所定失蹤逾三個月者,於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停役。 二、第二款所定被俘者,自被俘之日起停役。 三、第三款所定撤職者,自撤職之日起停役。

www.6law.id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