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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志願再服現役或病癒再任職之 軍官、 士官或 士官轉任 軍官,其先後 年資 於晉支時得併計之。 軍官、 士官俸級合於晉支規定,因主官、主管或人事作業人員之失職,致發生遺誤者,視情節輕重,對失職人員予以行政處分後,檢附懲罰人令,報由少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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