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君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原選用標準扣除額 ,嗣經該局核定補徵稅額後,甲君始主張不知其配偶乙君有某筆所得致漏未申報,縱已經稽徵機關核定,仍應准其改用列舉扣除額等由,申請復查結果,經該局復查決定其主張於法不合,予以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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