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設置標準 備註 精神科醫院 精神科教學醫院 一 、人員 (一) 醫 師 1、 精神慢性一般病床,每一百二十床應有一人以上。 2、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每二十床應有一人以上。 3、 精神科日間照護單位,每一百五十名服務量應有一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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