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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式五民事委任狀

為委任訴訟代理人事: 委任人因 鈞院 年度 字第 號 事件,委任受任人為訴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 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另有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暫行條例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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