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 - 意指「解釋憲法」,通常(但並非必然)是指「大法官宣告某法律是否違反憲法及其原則」 ,其實帶有司法裁判的性質,只是對象不再是「人」 ... 釋#626:警大拒絕色盲入學,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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