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 遴 用防火管理人 ,並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講習類別 初訓 16小時 複 訓 8小時 一般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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