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效益/目標 課程目的: 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課程法令依據:依85.6.26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兩年至少應接受講習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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