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關稅法施行細則 - 植根法律網

第二條第一款及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所稱運輸工具 進口日,指下列之日: 一、海運貨物,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且已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 二、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且已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

www.rootlaw.com.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