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84.5.10營署建字第06922號函 按建築法第三十條所稱「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係指起造人取得土地提供建築使用之權利文件。如建築使用自有土地之所有權狀,使用他人土地建築之同意書、契約書均屬之,本部65.8.31台內營字第六九六二一四號函 ...
www.cpa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