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定須送立法院審查的行政命令有七種名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要點屬於行政規則,不包括在內。那施行細則內容之修改~是否也符合上述須送立法院審查之行政命令之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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