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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使用執照存根聯是否可作為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乙案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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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使用執照存根聯是否可作為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乙案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關於使用執照存根聯是否可作為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乙案,本部同意貴廳意見,仍請依該存根聯申請補發使用執照以認定為合法房屋。 內政部87.12.2台內營字第87734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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