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立法院修法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為身權法),變改幅度之大遠遠超過歷次的修法工程,其所涉及到的是包括保健醫療、教育權益、就業權益、支持服務、經濟安全以及保護服務等等的觀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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