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遂於92年7月修訂「警察機關舉發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規定警察照相採證逕行舉發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 其他違規項目的採證舉發,警察仍需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他呼籲駕駛人應隨時隨地遵守交通規則,不要有「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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