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工讀生之工作以不影響學生課業及正常身心發展者為限。 第三條 ... (三)凡具 低收入戶、急難救助、中低收入戶等資格者,不受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之限制並優先 選用。 (四)通過 ... 二、未通過工讀生訓練營培訓者,每月工讀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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