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所訂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一般學者稱此立法監督為「單純送置義務」。 (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以下,採「廢棄請求權保留」之監督方式(即立法否決方法),亦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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