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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

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原) ... 第 五 條 政務官退職時,曾任事務官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 第 六 條 刪除 第 七 條 政務官服務年資及退職酬勞金之計算,由原服務機關轉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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