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提供學校教案及學習單 家庭教育週(祖孫週)課程暨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教育部97年8月7日台社(二)字第0970154162號函辦理 二、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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