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金錢信託」通常指受託人於受理信託時,其受託標的物為金錢,信託終了或依信託契約約定應返還受益本金時,亦以金錢為給付標的。由於金錢信託最能讓銀行發揮其投資理財之管理效能,所以受託人通常以金融機構居多。
www.123.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