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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憑證網路報稅聯合服務網站-夫妻戶籍不同或分居者,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日期 2011/4/11 類別 新聞 標題 夫妻戶籍不同或分居者,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內容 2011/4/9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按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夫妻必須要合併申報,否則經國稅局查獲後,除依法補稅外還要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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