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 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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