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修正草案補充說明 一、依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非經中央主管機關 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 二、前開規定之執行窒礙難行,理由如次: (一)有礙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目前我國為 ...
www.co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