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用住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始有本項扣抵之適用: 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者。 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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