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為鼓勵更多宗教團體熱心從事公益事業,本部每年均舉辦宗教表揚大會,全年度支出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或貢獻特殊、聲譽卓著者,本部均予以獎勵;另外,15年內連續10次或累計12次獲本部表揚者,則特別請行政院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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