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刊登
  
‧首頁
>
食品餐飲
>
釋字第657號解釋 - 司法院大法官
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釋字第657號解釋 - 司法院大法官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費用或損失,逾二年而尚未給付者,應轉列其他收入科目,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www.judicial.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