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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43 號 - 司法院大法官

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 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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