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保健服務業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在1998(民國87年)納入「勞動基準 法」適用範圍(但醫師除外)。理論上,醫療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與職業安全健康,應由勞工主管機關負責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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