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未訂定設置標準之醫療機構,其設置 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13條 公立或法人所設醫院附設之門診部,應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規定辦理,並應分別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開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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