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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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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六條醫師執業執照滅失或遺失時,應填具申請書、具結書,並檢具執業執照費及 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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