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台內營字第 九一 八四二七九-一號令訂定 一、本原則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擬定、變更細部計畫之審議,除都市計畫相關法規及主要計畫另有規定外,應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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