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從上開文義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調處因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所產生之爭議時,固應設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公開辦理之;惟同條例第32 條復規定:「權利變換計畫書 ...
2007taiwan.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