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設,鼓勵民間投資興建使用,促進 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以發展都市建設,特訂定本方案。 二、已開闢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作為多目標使用。 但高架道路、道路、車站、停車場等用地或具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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