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13) 郵件轉遞 服務條款及 細則 (1) 申請表格需於郵件 轉遞服務生 效前最少五個工作天送抵香港郵政。 (2) 本表格必需由收取轉遞郵件的人士或公司負責人親自簽署。每份申請表格內列出每名年滿 11 歲的人士均需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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