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許局長春安表示,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所轄鄉(鎮、市)公所於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改制後,將改為隸屬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抵稅實物如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1條第1項但書規定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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