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 第 3- 2 條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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