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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讓房屋所取得補償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 宏維會計師事務所 賴佳誼會計師 :: 痞客邦 PIXNET ::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遷讓「非自有」房屋、土地所取得之補償費收入,應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其餘額按其他所得類別,於所得發生年度依法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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