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個人遷讓「非自有」房屋、土地所取得之補償費收入,應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其餘額按其他所得類別,於所得發生年度依法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本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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