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交回公屋或中轉屋單位時,租戶必須: 於租約/暫准租用證/居住暫准證屆滿日期或遷出通知書註明的日期或之前,將單位騰空 繳清所有租金/暫准證費 退還所有鑰匙、租約或暫准租用證/居住暫准證,以及「房署繳費通」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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