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訂定公告實施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第一次修訂通過 民國九十年十月第二次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一、為維持本園區全體住戶之權益及公共設備之安全,特訂定園區設備空間及公共空間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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