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卅台中報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第2項前段規定,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的駕駛人駕照,若酒後駕駛小客車或機車,須在無肇事致人受傷時,才能採「違規記點」方式,避免直接被吊扣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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