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共 9 頁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中華民國101 年3 月12 日環署綜字第1010019486A 號令修正第2 點、第4 點 一、為使主管機關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本法)案件之裁 處罰鍰符合比例原則,特訂定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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