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該怎麼發問,標題就打這樣囉~!!想請問,道路用地是否在計畫表公告之後三年以上要徵收,過了六年之後政府就一定要徵收呢??而且政府會以公告市價的140%作為徵收價值,小弟上述兩個疑點是否正確呢???勞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答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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