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 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 ..... 請問警察先生處理車禍事件為什麼不是一次處理 完成所有筆錄賠償,而疏忽受害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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