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制 適用於佛教在家團體,及加入於佛教會之神廟) (寺院名稱)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廟定名為 寺(以下簡稱本寺)。第 二 條 本寺以弘揚佛法,導正人心,淨化社會,興辦慈善公益事業,福利社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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