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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分詞當形容詞 @ Lead a wonderful life :: 痞客邦 PIXNET ::

一、過去分詞當形容詞:V-p.p. 1.情緒動詞的過去分詞可當形容詞使用,表示「 感到~~~ 」之意。 2.主詞通常是有情緒的 人或動物 ,而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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